珠海某运输公司的朱某乘坐单位汽车出外公干,结果因车祸导致工伤,单位也做了赔偿。
可是朱某仍然不满意,认为单位的司机还应该再赔自己一份钱。
朱某和李某均是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4月,李某驾驶公司的小型货车,载乘朱某,为公司押送货物。
经金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某因该次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属工伤。他向金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得到法院支持。但在该案胜诉之后,朱某又针对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司机李某的行为亦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运输公司对朱某及李某的行为均已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不应为同一交通事故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驳回朱某请求。(见习记者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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