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准备修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并且已经收到11份书面评论。其中,中国商务部已经提出书面质疑,焦点集中于“分别税率”和“替代国选择”两大问题。
昨日,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商务部的这些改革,大大增加了中国应诉公司申请并获得分别税率的难度。
王健宇指出,从2007年开始,美国商务部对复审中第二次申请分别税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又改用《分别税率申请保证书》,申请公司只要在调查问卷列出的文件清单上打勾即可,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这些文件,但要保证应美国商务部的要求能够随时提供。同时,美国商务部从2007年开始对申请分别税率的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尽管这种核查是属于抽查性质的,但一旦被抽上,无疑给相关公司增加了费用上和工作上的负担。
此外,替代国制度本来就是一个很不合理的制度,美国商务部在选择替代国制度时又有很大的自由测量权,而且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利害当事人又无权对美国商务部选择的替代国提出司法审查。“在近几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印度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而不顾中国应诉企业的强烈反对。所以对美国商务部这次的替代国改革效果不要寄予什么期望。”王健宇说。
(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