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梁虹对发布的新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范围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不设年龄限制。
另外,除在校学生外,参保人员必须为合肥市户口。
2.在校学生包含哪些学校的学生?
答:在校学生包括: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不含在校大学生)。
3.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保的年龄计算截止至当年的6月30日。
4.重症残疾人员和一类低保人员分别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肢残;二级以上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一类低保人员是指经合肥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缴费标准和参保登记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市辖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市财政补助55元、区财政补助25元。享受一类低保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85元、区财政补助55元。
6.缴费标准会否调整?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7.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为参保单位,其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手续。城镇居民参保时,须提供《户口本》和1寸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照片),其中一类低保人员或二级以上重症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或《残疾人证》,按各自规定缴纳费用,并办理社会保障卡。
8.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能否补办?
答:不能。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足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9.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后,发生异地转移等情况能否退费?
答:分情况确定。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在当年6月30日前发生异地转移、死亡等情形时,其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可办理退费;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不予退费。
医疗保障待遇
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住院:一级医院住院,在医保支付范围内2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2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6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5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40%;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30%。
门诊特大病:目前指患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11.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是否有规定?
答:有。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12.哪些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3.参保人员是否实行定点住院治疗?
答:实行。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持本人社保卡到本市任何一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4.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按政策规定,应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与医院据实结算;应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不按规定使用社保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自付。
15.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由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16.如何办理异地急诊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17.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异地转院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18.患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如何定点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向医院支付按政策规定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社会保障卡办理
19.办理社会保障卡是否收费?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首次办理社会保障卡不收费。
20.社会保障卡遗失后该如何办理?
答:参保对象一旦遗失社会保障卡,可立即拨打挂失电话(0551-2619582)进行电话挂失,并在电话挂失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及复印件到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书面挂失和遗失补卡。若两个工作日未来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电话挂失将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医疗服务管理
21.定点医疗机构是如何确定的?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符合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采取虚假住院、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降低入院标准、虚开药物和诊疗项目、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或其他物品、滥用药物等方式套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孙钥 本报记者 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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