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晨报报道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个典型渎职侵权大案,其中,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滥用职权,擅自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造成资金全部损失。
3万起案件损失357亿
据介绍,从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四年查处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
不少渎职案被“谅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
涉及民生案件重点查办
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部分渎职侵权典型案件
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滥用职权,擅自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造成资金全部损失。
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易佑德: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将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不具备委托投资管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造成资金全部损失。
山东曲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原主任陶宪友:滥用职权,擅自将农保基金3292.3万元用于国债质押式回购套作,造成2659万元损失。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处长牟智波和房地产交易所原所长陈宏新等人:违法为不法分子办理房屋拆迁《他项权证》,使不法分子骗贷,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付金祥:2004年3月,付金祥擅自收取北京京龙石油化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本应依法没收800余吨90号车用无铅汽油(价值19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处最低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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