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明东潘蕻陈毅彬)自家的渔网被他人船只损坏,东山县4名渔民便自制燃烧瓶,放火焚烧了对方船只。
5月8日,漳州东山县法院对陈某发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年至3年不等的缓刑。
去年10月11日上午,当时,林某远等人乘坐渔船的螺旋桨绞到了陈某发设于该海区的竹桁网的绳子,造成渔网部分损坏。
陈某发、陈某池等人发现后火冒三丈,双方拿起碗和螺壳等物品互扔了起来。陈某发、陈某池拿出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瓶口的布条后扔向林某远等人乘坐的渔船。期间,陈某坤、陈某茂也在另一侧往船上扔汽油瓶。顿时,十几个汽油瓶在船上炸开,多处起火,棉被、遮阳网等物品被烧坏。
陈某发等4人事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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