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进军)“我们租赁户与莲湖区杨家围墙村委会签有租赁土地合同,可是,该村第四村民小组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更没有在有关部门办妥城中村改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昨日出动数十人,将大庆路西段路北十多家商业门店砸得一片狼籍。
记者接到杨淑芳等租赁户的反映后,于当日下午3时许赶到现场,看到数十名拆迁民工头戴安全帽,手持铁锤等工具,正在拆砸租赁户的门面房,有的商店玻璃被砸毁、有的卷闸门被撬坏,现场一片狼藉。随即,记者与杨家围墙村委会主任联系,答复是第四村民小组拆迁租赁户的房屋,与杨家围墙村委会无关。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第四村民小组高组长,他说,他们拆迁的依据是:“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文件精神。”当记者问是否能看一下有关文件时,答复是去找他们的刘律师,记者与其提供的刘律师联系时对方手机已经关停。便再次问高组长,他答复有关文件在枣园派出所冯民警那里。于是,记者赶往枣园派出所,看到了“市村改办发(2004)7号文件”,其文件中虽有杨家围墙村列入第三批城中村改造名单,但其第三条规定:“村上要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随后,记者在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了解到,该村的有关城中村改造手续正在申办。
租赁户们对此提出质疑,一是,认为审批手续未到位,就强行拆迁他们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二是,即使审批手续到位,也应由该村委会来实施,因为他们是与村委会签有租赁土地合同,而该村第四村民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粗暴拆迁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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