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10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10日从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西吉县一起涉及7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执行标的额达106.53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于9日圆满执结。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无从业资格人员马斌驾驶一辆经西吉县运管所驻站运管员“检验合格,准许出站”的客车,从西吉县汽车站驶往沙沟乡。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该事故由驾驶员马斌和车主马志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伤者共花去医药费约66.46万元,西吉县民政局拨付了25万元。
由于事故重大,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达70人,起诉赔偿金额达1000多万元。考虑到当地群众收入低、案件损失大的实际,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斌、马志实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固原汽车运输公司、西吉县运管所共赔偿王启庭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6.53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固原汽车运输公司、西吉县运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3月13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西吉县法院依法定程序强制划拨了固原汽车运输公司的账户资金95万元、西吉县运管所的账户资金11万元用于赔付,并及时妥善解决了一系列相关问题,使赔偿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