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10日电(记者孔博)按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安排,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广州市各街道从10日起开始受理预登记申请,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到各街道办事处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并咨询有关业务。
家住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附近的周国祥10日下午来到六榕路街道办事处,咨询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应如何办理,几分钟就得到了答复。10日一天陆续有30多位市民前来领表或咨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后各街道办事处要承担起经济适用房购房政策宣传、解答和受理申请的责任,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户籍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相关工作人员还要深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核实,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和反馈有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可以取得《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的家庭可以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专门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时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2007年广州市将继续加大新社区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新增14个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70.18万平方米,建设面积约194.1万平方米,可建住宅2.3万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