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流动牛皮癣”的管理者,但几乎没有单位会用专门的人力、物力去主动打击“流动牛皮癣”。而当前对制造、印刷以及散发“流动牛皮癣”的处罚过轻,也使得“流动牛皮癣”的散播者有恃无恐。
本报5月10日讯 10日记者从省立医院了解到,医院每周没收的各类野广告,过一过秤竟有近100公斤!记者调查发现,如今这样由专人散发的“流动牛皮癣”在省城肆无忌惮地“疯长”,而执法人员的处境却颇为尴尬。
10日,在省立医院治安保卫处,记者见到了医院保安一周来没收的大量在医院散发的野广告,工作人员称重后发现竟然近100公斤重。据省立医院保卫处副处长王夏炜介绍,这些在医院散发广告的人都是直接受雇于医药经销商,相当多都是没有找到合适固定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是出来打零工的在校学生,他们都是按月领工资,每月在五六百元左右。为保证发广告的人不偷懒,还会有专人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如果保安查得紧,医院里就会出现几个专职“打手”,他们拿着大砍刀和棍棒,对阻止发广告的保安进行威胁。
据了解,如今在省城被广为散发的野广告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一类是野药广告;一类是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广告;一类是“代开发票”广告。而当前“流动牛皮癣”已形成产业化运作,从印刷、运送、发放都形成了一个新型的“地下市场”,从这个“市场”上获取利益的人正日益增多。记者以要印小广告的名义联系了几家小型印刷厂,对方都非常急迫地要“揽活”,根本不问广告究竟是什么内容。
执法人员处理当前“流动牛皮癣”的主要执法依据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工商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尽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流动牛皮癣”的管理者,但几乎没有单位会用专门的人力、物力去主动打击“流动牛皮癣”。而当前对制造、印刷以及散发“流动牛皮癣”的处罚过轻,也使得“流动牛皮癣”的散播者有恃无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