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昨日报道说,山西霍州市政府本月初迁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霍州署,随后将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对其进行维修。据了解,始建于唐代的霍州署与故宫博物院、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河南内乡县衙一起,构成了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古代官文化系列,其楹联“公生明,廉生威”可谓脍炙人口。
“原真性”、“完整性”,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理条例虽经严格制订,但在城市土地日益紧俏的今天,在商业、部门利益驱动下,一些知名古建筑被挪作他用的例子屡见不鲜。如果时空旅行可以实现,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我们的祖先目睹这些景象一定备感尴尬:在世界战争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上帝折鞭处”钓鱼城,宋军将士们的营房变成了宾馆;明清皇帝举行国家祭祀大典的要地北京先农坛部分古建筑内,竟然摆满电脑、传真机并营建起办公室;乾隆领着香妃“水殿风来暗香满”的消暑胜地———圆明园湖心岛,如今被人打井种菜养狼狗……
在历史并不如中国悠久的欧洲,游人时常会被街道、建筑流露出的被历史浸蚀的美丽所吸引。其国人悉心呵护历史遗产,换来了人们对其文化和民族修养的尊敬。而类似圆明园湖心岛出租事件这样的“历史诙谐剧”,与同在地球家园生活的一些民族敝帚自珍的行为对比,不能不感到一丝悲凉。
然而,要让久踞古建筑的有关单位迁出,在今日看来并非易事:文物保护经费紧张,谁来为有关单位新建大楼买单?租约、合同已定,强行搬迁违约金如何计算?更严重的问题是,多年来被挪作他用的古建筑可能因装修、人为污损等原因,原有结构、风貌被永久性改变,这样的责任由谁承担?
难题固然存在,但在中国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全民自我认知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这些障碍必将最终克服。霍州政府为文物“挪地儿”,彰显了国人日益提高的民族遗产保护意识,为类似的“古今不分”文物保护难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范例的建立,为禁止挪用古建筑立法或进行司法解释亦提供了契机,如果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文能够最终成就,将是国之幸事,文化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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