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记者被押上法庭。
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昨天,被控敲诈勒索电视购物橡果公司40万元,记者出身的茅以宁和熊川被送上朝阳法院的刑事法庭。
面对检方指控,两人称是橡果公司对负面报道不满,设置陷阱引诱他们上当。不过,熊川说,拿钱的想法总是不对的。
两记者被控敲诈
昨天9时许,朝阳法院的大法庭内,伴随着耀眼的闪光灯,身材瘦小、戴着近视眼镜的茅以宁和熊川被法警带上法庭。面对昔日同行的镜头,两人脸上闪过一丝别扭。
茅以宁今年34岁,毕业于中山大学经管专业,曾是熊川的同事。不过在案发前,他早已离开记者行业,正准备成立自己的公司。熊川今年30岁,案发前在某财经报社任职。
据起诉书指控,去年7月7日,以报道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负面新闻相要挟,茅以宁、熊川向该公索取15万元人民币。7月27日,两人再次索要25万元现金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公诉人称,茅以宁、熊川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第一笔收了15万
“我有意见,这些指控不属实。”公诉人话音刚落,茅以宁便大声反对。
茅以宁说,熊川的负面报道出来后,橡果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蒋某才辗转找到他,请求他帮忙消除报道出现后的不利影响,并承诺“不计代价”。消除不利影响是指不做追踪报道,恰当时候做些正面宣传。
“第一笔15万元,我确实拿了。但我当时只是想帮朋友做事。”茅以宁7月7日收下了这笔钱。
“第一笔15万元,根本不是我要的。”熊川说,当时茅以宁说是朋友的事。“我当时想,朋友间能达成和解,又能拿些钱也挺好。我就答应帮忙。”说到这里时,熊川声音越来越小。他说,现在想想是错的,是罪过,不应该动拿钱的念头。
第二笔是否是陷阱
对于关键的25万,两位记者都说是被人设局骗了。
茅以宁说,在7月27日那天,受蒋某的催促,他将熊川约到一个酒店包间内撮合双方认识,消除误会,当时根本没谈钱的事。谁知饭后蒋某分别塞给茅以宁和熊川一个手提袋。刚出包厢没走5米,他们就被外面装作吃饭的警察抓住。在熊川的手提袋里民警搜出了25万现金。
“我没要这25万,熊川也不太可能。因为当警察翻出那25万时,我看到熊川的脸色全变了。”茅以宁说:“现在想想,他们太恨熊川了,所以才这么做。”
作为当事人,熊川更是喊冤。他说,他之前一直出差,直到26日才回到北京。回到北京当天,茅以宁就找到他,表示对方希望他一起去坐坐,消除误会,以后大家好好合作。他去了以后,对方曾在席间追问他,写这个是不是有预谋?是不是竞争对手指示他写的?出包间被抓时,他才知道为什么请他。
证人出庭说法不一
昨天,在法庭的要求下,负责和茅以宁联系的橡果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蒋某出庭,与两位记者当庭质证。他称,对方蓄意敲诈勒索自己公司。
蒋某称,熊川的稿件出来后,一些网站纷纷转载,很多消费者开始退货。后来联系上茅以宁后,他一见面就开出了90万元的价码,后来降到40万。为尽快平息此事,他给了茅15万元,该公司经理亲自报案。最后一次,则是对方约谈他们,他准备了25万。在明说里面有25万以后,两位记者笑纳此款。
“他这是撒谎!基本上都不对。”蒋某的证言连续遭到茅以宁的反对,他一直怒视对方称。另外,蒋某提供的“经理报案”的说法,也当庭被该经理的证言推翻。旁听者一片哗然,法官不得不制止。
律师指出其中有诈
令众人不解的还有橡果公司的报案。茅以宁的律师王韬说:“熊川的报道6月29日见报,影响很大。可蒋某说他们公司7月4日在上海报警,7月5日才找到茅以宁,要求牵线搭桥,结识熊川,表示不惜代价,什么意思?”王律师说,该公司在报警被敲诈前其实根本不存在敲诈人,而是事后他们主动找到记者,设计陷害他们。
此外,他还认为,茅以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往记者犯罪,最后大多以受贿罪定罪。如果按照受贿来衡量,茅以宁是双方的中间人,充其量是一个介绍受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熊川的律师是京城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许兰亭为熊川作了罪轻辩护。他认为,第一笔15万元属于敲诈未遂,因为钱在茅以宁手中,熊川还没有拿到钱。第二笔25万元,是对方主动送上,有陷阱的嫌疑,不能作为犯罪金额。此外,熊川是初犯、从犯,不知情,也没有敲诈的犯罪意图,他建议法院对熊川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许兰亭在最后的辩护词中说,“无论如何,熊川有错,错误在于,知道有人送钱后应该主动拒绝。这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