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报销50
%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等。
这些保障条款来自于日前刚通过的《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基金为女职工生孩子买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利息、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以及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将共同组成生育保险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省和统筹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些计生手术费也由基金支付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费用,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实施计生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报销50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规定的,可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生育或计生手术实行定点就医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所在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所在统筹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职工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的程序、办法由统筹地区确定。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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