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要求
被狗咬伤可享“24小时服务”
本报济南5月10日讯 10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针对近年来我省狂犬病疫情明显回升的现状,我省要求每个县(市、区)在县城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并能够24小时为被狗咬伤的患者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伤口处理以及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
据了解,去年,我省狂犬病疫情明显回升,共报告病例133例,是2005年报告病例数的2.2倍,疫情涉及11个市的51个县(市、区),且局部地区发生流行。专家称,暴露人群及时、规范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是防止人感染狂犬病的重要措施。因此,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对于减少狂犬病发生,意义重大。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我省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乡(镇)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省卫生厅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应符合预防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可以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伤口处理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并应具备对患者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狂犬病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伤口处置工作人员符合外科医师资质条件,并通过狂犬病暴露处置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医生负责接诊,应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对Ⅲ度暴露的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为加强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以及注射器材的管理,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各项信息,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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