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33人受到处理 其中地(厅)级干部6人 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图为李毅中在介绍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今天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133人受到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包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7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近来事故瞒报、逃匿事件接连发生,要从严执法,依靠群众和媒体监督、举报,让事故瞒报、谎报、逃匿无处藏身。
李毅中指出,对瞒报事故,要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刑法修正案已经确定了事故瞒报罪。最高检、最高法对瞒报罪作了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生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对谎报、瞒报、迟报、逃匿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这些对全社会发出强力信号,说明党和政府、司法机关下定决心打击瞒报行为。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上述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
调查组认定,导致事故的原因是,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有的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如唐山刘官屯煤矿所在地的开平区,公安分局两名副局长接受贿赂、贪赃枉法,事故发生后居然为在押的矿主办理取保候审,为其出境外逃创造了条件(矿主后迫于压力回国);查明其中一名副局长在这个矿违规入股50万元、分红60万元。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洪学,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开平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国君,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