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1日讯
(记者任林林)认为由自己编剧的《网络少年》剧本被侵害了著作权,昨天上午,剧作家李芝武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海南丽歌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及以“另一条街”为名的编剧者告上法庭。
李芝武在诉状上称,2005年9月8日,被告海南丽歌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他本人达成协议,他为该剧编写大纲。起初,海南丽歌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交给他一份20集电视剧《网络少年》的大纲,由张景武先生所做。但经沟通发现该大纲无法采用,最后他便重新创作《网络少年》,其中采用了张景武先生的两个情节。他在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证号:30-2003-A-13号),著作权为他本人所有。
李芝武说,2006年9月1日之后,电视剧仍未开拍,他就和第一被告终止了合同。于是他重新修改了电视剧本,删除了张景武先生的情节。目前《网络少年》已交由国内一家电视台和一经纪公司运作。然而近日就在此事商洽时,他惊悉20集电视剧《网络少年》仍由第一被告在宣传运作,并预计在7月开拍。他说,他在被告的宣传网站和资料上看到,电视剧的内容正是他本人创作的作品,而编剧却变成了“另一条街”。
记者就该案采访海南丽歌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廖丰。廖丰表示他们预备拍摄的那个剧和李芝武无关,他们使用的是张景武的剧本,和李芝武的完全不同。当记者问及在宣传网站上挂出了电视剧《网络少年》故事内容被指抄袭一事,廖丰一言蔽之:“没有什么相同”。廖丰称“另一条街”就是张景武先生。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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