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新校舍及家属楼周边有两个1000多平方米的污水池,一年四季尤其是夏天,臭味弥漫校园及旁边的家属楼小区,他们几乎不敢开窗。形成两个污水池的原因是哈工大集团在修建机场路零公里处的立交桥时,将机场路上游的一个污水排水沟改变了流向,导致污水最终流进学校旁边的两个养鱼池内,使之变成污水池。
记者调查
4月23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新三中了解情况。走进校园便闻到阵阵恶臭。该校办主任肇恒说,1999年,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经过多方考察,选择了这里作为新校址。因为这里的环境好,有树有草,旁边是鱼塘和庄稼地。等2003年学校搬进新校舍后,发现旁边的鱼塘已经变成了污水池。机场路沿线的一些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最终都流入了学校旁边这两个污水池内。学校白天上课都不敢开窗,学生们晚自习后都不愿意出来散步。学校及家属楼吃的是地下水,而水井离其中的一个污水池只有几百米远。考虑到学生吃水安全,学校安装了净水设备。尽管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记者了解到,受害者不止哈三中的师生们,改道后的污水沟所流经的企业和居民都是受害者。哈尔滨西郊园林绿化公司的裴经理告诉记者,这两个污水池是他们原来的养鱼池。2001年,负责修建机场路的工大集团,将一个排放污水的水沟改变了方向,导致污水流入了他们企业的养鱼池。当时按照哈尔滨市建委的决定,改变流向暂时解决排水问题,工大集团应该将污水引入高开区的排水方渠里,并规定了具体日期是2001年6月30日。但工大集团一直没有按照市建委的意见办。2004年该企业将工大集团告上法庭,经过两年的官司,法院最终判决工大集团于2006年8月30日前变更污水流向,并赔偿公司62万多元经济损失。
可是工大集团一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
2007年4月23日,记者在南岗法院了解到,法院的执行人员多次要求工大集团履行法律义务,但工大集团的法律顾问一直以“正在向市政府请示”,“此事应该由市建委牵头解决”等理由拒不执行。执行人员查封了工大集团在哈市银行开设的3个账户,但账户里均没有资金。执行人员说,对于法人单位拒不执行的,法院只能罚款,而不能对法人代表采取其他强制手段。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6年7月份,哈尔滨市建委曾向市政府打报告,提出解决机场路零公里段污水排放问题的意见。建议由道里区政府和工大集团各自组织清理、疏通属地范围内排水管渠;由道里区组织编制该区域排水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后,请道里区政府优先安排该排水管线建设。
市建委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报告,市领导很快就批下来了。按报告内容应该由道里区负责此事。文件已经转给道里区政府,并打电话催办过。
记者又向道里区政府了解此事,区政府秘书室的一位秘书说,他们从没有接到过这个由市领导批示的报告。
当记者打电话给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核实此事时,办公厅一位秘书说,市领导在去年8月份就已经批示同意市建委的意见,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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