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日讯10日下午,省委中心组举行2007年第一次集中学习,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作物权法专题讲座。省委书记钱运录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物权法,广泛宣传物权法,正确实施物权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委常委,现职正副省级领导同志,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正副秘书长,省政府省长助理、正副秘书长,省政协正副秘书长和中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哈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中省直主要新闻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直机关干部参加了学习会。
会前,钱运录、张左己等省领导看望了杨景宇同志。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杨景宇同志在报告中就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讲解。报告深入浅出,生动活泼,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践中的实例,针对性很强,在与会同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围绕确保物权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落实,钱运录在讲话中要求,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物权法,全面了解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正确运用这部法律,全面地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将物权法“平等保护”的原则贯彻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着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钱运录指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地宣传物权法,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在全省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省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通过宣传物权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激发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个体劳动者的创造活力,落实好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全民创业”的战略部署。
钱运录强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通过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正确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好物权法,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和谐黑龙江建设,推动黑龙江的全面振兴。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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