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先后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
问:国家在短时间内连续出台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其重要意义和作用体现在哪里?
答:机构编制管理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编办在短短的2个月内连发3个重要文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其规格之高、动作之快、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充分表达了新形势下中央领导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志和决心。
我理解,三个重要文件的相继出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填补了50多年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地方政府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科学化;二是正面回应了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政府职能转变等热点问题,有助于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以及机构设置随意性大和违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现象;三是不仅规范了地方政府的机构和编制的日常管理,而且也为未来政府改革提供了规范和引领;四是三个文件实施后,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各级政府“人治”状况有望得到有效抑制,对机构编制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将更为严明。
问:对照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我省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答: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领导下,我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总体上是好的,许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与全国其它省份一样,存在着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程度不够,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和处罚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我省受计划经济影响比较深,由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概括起来有三方面问题:一是违反职能管理类,主要表现为职能转变不到位,行使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二是违反机构管理类,主要表现在,在上级党委、政府批复的机构限额之外设立机构,明撤实不撤的机构,合署或挂牌子的机构变成独立设置机构,以及擅自成立内设机构或改变机构名称等。三是违反编制管理类,主要表现是,在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事业单位超编制或超结构进人、“吃空饷”等。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问:今后,省编委办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答: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按照三个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坚决纠正混用编制和自定编制等问题。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二者不能混用,这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职能转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第二,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三个文件要求,强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适当上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加强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管理,探索试行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三,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审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严从紧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
第四,着力抓好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以三个重要文件为准绳,对我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改的改,改废的废,同时研究制定与三个文件相配套的新的规章和文件。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第五,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制约的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依法依纪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这是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治本之策。要深入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改革不断整合机构设置、减少审批权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来减少机构编制增长的压力。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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