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从5月起,若市民对价格工作有什么意
见或建议,均可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面对面地向各级物价局
长反映。
为了及时倾听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物价部门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省物价系统确定了“局长接待日”制度。
单位及个人,可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
延),就价格政策问题进行咨询、投诉。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接待日期、接待地点
及接待电话,局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价格举报、现场解答价
格问题。对受理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妥善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
场给予答复;需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的,待研究或上级明确后给予答
复。接待日之后,对受理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落实,并将结果予以反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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