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
柏佳春 丁国锋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多措并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经过梳理后,全市市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94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2个,法定授权组织24个,受委托组织28个,各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267部。各辖市、区也都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梳理和审核工作,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结果。
———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经审核界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的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等本部门履行的执法职责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公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监督办法。
经审核统计,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项目共4334项,其中行政处罚3214项,行政许可408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征收169项,行政确认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行政行为289项。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镇江市政府认识到,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是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保障。结合该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
———强化督促检查。镇江市以多种形式督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平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2006年10月,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邀请市人大内司委领导和市政府特邀监督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全面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深化工作的意见。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具体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也以组织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督查。
为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镇江市从集中审批职能、规范文件制定、加强行政监督等方面,有重点地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绩效。
2006年年初,镇江市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定工作。全年审核出台了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利益,审核完成了《镇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和《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审核完成了《镇江市港口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容貌标准》等。
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工作中,各地、各部门积极改进办文方式,进一步增强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审核制定《镇江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两次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文件草案,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镇江市共年审注册行政执法证件1500余个,新办证件627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的备案率达到100%,受到了省政府通报表扬。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镇江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软环境建设集中督查推进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中介组织管理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意见》、《关于规范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深入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改革,镇江市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三个垂直管理部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经验和做法已在全省垂直系统得到肯定和推广。
针对镇江市行政复议工作中近年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镇江市行政复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除了平时考核以外,每年年底,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硬性”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列入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2006年,镇江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159件,受理146件,不予受理11件,转送2件;已办结134件。同时,积极推进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目前,已在丹阳、扬中、丹徒三个辖市区和市公安、药监、城管、建设四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镇江市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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