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六年
早报讯日前,在校大学生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去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宋某在成都市利用互联网多次搜索他人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通过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得苏州某高校在校44名大学生发放奖学金的银行卡内的存款51619.12元。
利用专业知识套钱
宋某是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03级在校生。2006年三四月份,他登录“百度贴吧”论坛时,看到有人在论坛上发帖称:“有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将银行卡里的钱套现出来。”并称如果有人能将卡里的钱套出来,双方可以平分这卡里的钱。
看到这个帖子后,宋某就回帖称自己可以,随后便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将钱套了出来,第一次他得到了赃款100元。接着又与对方合作作案多次。
套钱套来一副手铐
2006年10月初,宋某在网上搜到一个关于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的文档,上面有大约100名大学生的相关招商银行卡信息、个人信息。于是他再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银行设置密码的漏洞,盗取了该高校44名大学生的奖学金账户,然后在网上消费,金额达51619.12元。
2006年11月28日,当宋某在成都某网吧上网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现代快报)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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