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日前决定,对各地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出台优惠电价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在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方面,将督查各地是否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否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是否按照国办文件中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国办文件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2007年省区市八大类高耗能企业各有多少家;各地在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方面还采取哪些措施。
在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方面,将督查何时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采取何种方式享受优惠电价的行业或企业及优惠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及时间。
5月中下旬开始,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将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用1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进行督查。此外,每个省区市还将实地抽查2-3个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
(吕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