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少家长为让孩子上个好学校,都要额外支付赞助费,这些钱被一些蛀虫挪作他用。今天上午,北京中和文化艺术总公司老总郑燕斌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郑燕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125万余元的公款。
中和文化艺术总公司是中央音乐学院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文件规定,改制为北京中和之声文化艺术公司。案发前,郑燕斌曾担任中和文化公司及所属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和音乐艺术幼儿园、北京中和培训学校、中央音乐学院中和音乐艺术培训中心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从1998年至2005年底,郑燕斌指使他人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共计为125万余元的公款非法占有,用于个人购房、偿还债务等。记者了解到,其中一部分收款不入账,就是把家长交给幼儿园的赞助费存到“小金库”,然后提走挥霍。
“我买房是为了学校办公用”。郑燕斌辩解说,“最初公司没有钱,他就以个人名义申请商业贷款买房,然后用公司的钱还月供,所以房子在他个人名下。”对于其他多笔贪污款项,郑燕斌都声称忘了花在什么地方,只是说用在公司业务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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