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07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评卷前应对全体评卷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纪律的教育和评卷规定、评卷程序的培训。对于在评卷中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指出,评卷工作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指定的高等学校或指定的其他场所集中进行。评卷场地应有专人保卫,评卷员和评卷工作人员出入须凭《评卷工作证》,不得随意变更,也不得将《评卷工作证》转借他人。评卷员使用的密码只限本人掌握,不得告知其他评卷员。
办法要求,评卷员必须严格执行评分细则,不得擅自更改。凡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细则有异议,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的,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同意后方可改动;属于省自主命题的科目的,须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改动。
该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网上评卷工作。在2007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中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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