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佳妮)5月20日起,南京市每套普通住宅商品房将有一张名片,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销售单价等具体情况。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利润率将严格受到控制。
据了解,今年以来商品房价格总体发展平稳,市场上也出现过同样一套房子一天一价的情况,为了稳定房地产价格,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了新规,对于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测算出每套房子的价格,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目前,这种标示牌正在制作之中。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房产处陈处长表示,5月20日开始实行普通住宅商品房“一套一价”,开发商要在楼盘销售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察机构以备核查。价格公示之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比如,该套房产的备案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以5100元/平方米卖出,消费者可以来南京市物价局举报,一经查实,将退还消费者高出的房款并对开发商给予罚款。“消费者如果不清楚该房产的价格,可以直接到物价局来核查,然后去楼盘购买,这样就不会吃亏了。”
据悉,凡是不提供房产价格资料的开发商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开发商,将被处以4万到40万元的罚款。如果开发商认为自己报的价格不合理,可以在暂停销售的情况下,重新测算每套房子的价格,其总套数必须扣除已经卖出的数量,有效控制乱涨价行为。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房产处陈处长表示,去年,南京市物价系统审核了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共2242万平方米,此次规定严格控制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利润率,并对普通住宅商品房“明码标价”。公寓、别墅、非住宅楼房仍旧由市场宏观调控。
又讯为了提高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南京市物价局明确以土地评估价进入成本的普通商品住宅房,其土地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地区同期普通商品住宅的土地价格水平。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设立跟踪回访制度,跟踪调查开发单位是否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擅自提价等,价格监督检察机构将根据开发企业所报价格公示情况核查其实际销售价格水平,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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