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出台实施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熊丽)成都市2004年底实施建设的“新居工程”小区已陆续竣工并交付使用。记者昨(11)日获悉,为保障新市民享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出台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新居工程”住宅区物业服务费用予以部分补贴。
政府补贴物业费
“新居工程”小区主要安置以前的失地农民,考虑到新市民失地后,收入减少。
《意见》规定,政府对“新居工程”住宅区物业服务费用予以部分补贴,补贴期限自“新居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新居工程”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性质之日止;具体补贴标准为:多层住宅,按每月0.25元/平方米予以补贴;高层住宅,按每月0.5元/平方米予以补贴。
建设单位缴维修金
“新居工程”房屋待其土
地转为国有性质、完善产权手续后,与城市住房并无差异,为保障“新居工程”房屋的后期维修,《意见》规定,为“新居工程”房屋预存“养老金”,即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同时,考虑到“新居工程”小区建设的特殊性以及新市民的经济来源,由建设单位单方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缴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聘物管
《意见》规定,在“新居工程”小区移交前,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拟安置人员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当优先招聘本社区人员,从本社区需就业的人员中选聘的比例不得低于50%,解决失地新市民就业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新市民失去土地后再就业,获得收入;同时也可以让新市民参与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