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12日电 在台北“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尚未完成废止程序之际,台湾“教育部”已于十日发布“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于今天生效,近期将举行揭牌仪式。
但台北市长郝龙斌昨天在台北市议会答询指出,“中正纪念堂”为暂定古迹,若为“正名”而打钉挂牌须事先申请,如未申请就更动,则属破坏古迹,将依违反台湾“文资法”移送法办,教唆者也要一起抓,且如果是公务人员犯案,还可加重二分之一刑罚。
他表示,“中正纪念堂”可能“正名”,台北市政府已决定周边捷运及公交车等站名不会“正名”,因为捷运公司评估,光“中正纪念堂站”跟着“正名”,就要花八百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他认为毫无意义,“中央”不应该因意识形态而“正名”。
此外,台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吴泽成表示,“台湾民主纪念馆”空间改造工程昨天进行评选,结果参与的两家公司皆流标,会尊重评选委员意见,但针对这么重大指标案竟只有两家投标,显示厂商意愿低落,要求营建署了解并提出检讨报告。
台湾“营建署”昨天下午举行“中正纪念堂(目前已改名台湾民主纪念馆)及两厅院园区空间景观改造工程”评选会议,由副署长苏宪民主持,七位评选委员评选二家顾问公司所提出设计图,结果并不满意,投票时二家公司皆遭到否定。
至于法律的竞合争议,依台湾“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的废止,应经“立法院”通过,陈水扁公布。但“行政院会”九日才通过“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废止案,送至“立法院”审查,至今未完成废止程序,旧法未废,新行政命令已生效,争议必然再起。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表示,因为“台湾民主纪念馆”已成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已不存在,所以日前“行政院院会”已予以废止,并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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