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大师家人昨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实习生霍彤)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谢世13年后,其家人为争夺大师的遗作打起了官司。昨天下午1:3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海粟遗产纠纷案。
原告是刘海粟遗孀夏伊乔女士,及刘海粟数次婚姻生育的5个子女——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6名原告状告的是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以及刘海粟与夏伊乔之女刘虹和她的丈夫白庭荫。
2005年11月,原告发现上述两家拍卖公司在发布拍卖刘海粟画作的广告。经查,他们认为是刘虹夫妇及另一个叫傅伟明委托拍卖的。于是,夏伊乔女士为夺回被拍卖的刘海粟遗作,率5子女提起诉讼。
在立案受理一年多后,该案于昨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夏伊乔女士等6原告在法庭上提出了7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两拍卖公司将其持有的刘海粟作品及收藏品返还原告;对已拍出的作品按实际价格将拍卖所得归还原告;要求被告白庭荫、刘虹、傅伟明归还非法占有的全部刘海粟作品。要求返还的作品包括4幅刘海粟早期泼彩作品,据说极具收藏价值。
原告认为:他们是刘海粟遗作的共同共有人,被告刘虹夫妇及傅伟明未经他们同意,擅自委托拍卖刘海粟遗作,此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被告拍卖公司对拍品来源未进行严格审查,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方认为,刘海粟的藏品有具体的清单,而参与拍卖的作品并不在清单之列,是刘虹夫妇合法得到的。
据了解,刘海粟生前曾公开表示:“将一生的作品都捐献给国家”,夫人夏伊乔曾将刘海粟的遗作交给了他的家乡江苏常州刘海粟美术馆,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和上海市文化局。
如果刘海粟生前未对其留下的作品作出明确的处分,那么,这些作品作为遗产,他的夫人和子女多人都是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作品的财产权,需经依法分割,才能各自占有。本案面临着一个法律问题,即界定刘海粟遗留在家的作品性质,然后才能决定涉案作品的归属。
昨天法庭未对本案作出判决,法官留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估计还需再次开庭审案。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