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集体杀人一案终有结果,周口市中级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要凶手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杀人警察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10时,死者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接到法院电话,让她去领判决书。
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如下:李立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吕留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冷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3名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89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个月内付清。
事件还原警察集体扔人下楼
昨天,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中读到当年警察集体杀人灭口案的真相。
据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孟军伟供述称,2004年9月20日,他受李立田之托,和冷飞带着所里实习民警张伞和许磊到人民路出警,把李胜利非法带回七一路派出所并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上午11点多,李立田将吕留生拿来的一把管制刀具交给他,并安排其说是李胜利携带的,意图陷害李胜利。
中午2时许,冷飞安排他带着贾学会、张伞和许磊把李胜利从二楼值班室提到三楼北起第三个屋询问情况。在李胜利否认带有刀具后,吕留生开始殴打李胜利,李胜利大声喊叫,李立田安排吕留生把李胜利的一只袜子脱下来堵住李胜利的嘴,吕留生还找了一件上衣蒙住李胜利的头,把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受重伤,冷飞、李立田、吕留生3人到了外间,李立田给冷飞说:“把他扔下去算了。”李立田等人抬着李胜利到女厕所门前时,吕留生和李立田把李胜利从三楼护栏的平台上推了下去。
不服判决原告被告均上诉
据悉,除了3名主犯,该案中的其他犯罪人员均已另案处理。但判决结果出来后,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认为法院判得太轻,表示上诉。她告诉记者,“冷飞身为警察知法犯法,判得太轻了。我已经与周口市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交流了意见,表示上诉。”据知情人士透露,3名主要凶手的家属也不服一审判决,声称法院判决过重,表示将上诉。记者周海波
新闻回放
2004年9月20日,周口市民李胜利在当地派出所离奇坠楼身亡。事后其家属得知,该派出所6名警察受当地法院一名书记员的请托,有预谋地将李胜利带到派出所内毒打,在李重伤之后,将其扔下三楼,制造自杀假象。死者家属不断上访,此案经中央领导批示后,终于在两年后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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