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两地试点“校方责任险” 公办学校政府买单
新闻提要
记者昨日从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从去年10月开始酝酿操作的校方责任保险,今年正式在辽宁省沈阳市和抚顺市两地试点推广,一旦试点成功将在全省公办和民办学校推广。
政府掏钱保学生平安
辽宁省教育厅和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曾于2006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今年3月16日,两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校方责任保险不同于学生平安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需经费按照《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民办学校所需保险费用由学校筹措。校方不得将购买保险费用转嫁给学生。
记者获悉,今年春天起,沈阳市政府已经按照《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保障了“校方责任险”经费,投保工作大大提速。保险合同签定后即生效,学生一学年内安全有了保障。
每生5元最高保障30万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沈阳市支公司负责人说,按规定,沈阳市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等,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应该投保“校方责任险”,公办的由沈阳市政府拿钱(部分高校由省政府或国家拨款),民办的由主办者拿钱。沈城受益的中小学生就有90多万人。
作为公益性保险,“校方责任险”保费低、保障高,每名学生5元保费最高可保障30万元。学校发生一次食物中毒等集体事故,保险公司最多可赔偿350万元。而普通的“学平险”一般保费要50元左右,最高保额不足10万元。
教师体罚学生可赔偿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是学校投保,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学校是受益方。而“学平险”是学生自愿自费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等。
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学校领导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也不在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内。
“校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学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最高赔偿额30万元,不过每次赔付都有200元的免赔额。
春游有望全部恢复
5月11日,记者采访了沈城多家中小学校长,一位中学校长说,过去学校在组织学生上体育课、春游时曾经出现过学生受伤事件,家长索赔,学校又没钱,只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救,给学校造成很大压力,后来学校干脆取消春游活动。以后有了“校方责任险”给学校保驾护航,学校可以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自由,组织学生春游有望全部恢复。
本报记者 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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