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12日电(记者胡锦武 王志伦)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6家企业侵犯景德镇海畅法蓝瓷有限公司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4家广东企业被判共赔偿海畅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
海畅公司一案的宣判无疑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
2003年投资入驻景德镇的海畅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其自行研发创作的“法蓝瓷”系列陶瓷美术作品因做工精美,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2006年广东深圳的一次文化博览会上,海畅公司首次发现有的展品竟仿冒甚至完全剽窃了法蓝瓷的外观设计。此后,公司发现,景德镇当地市场上也在公然销售广东某陶瓷厂的仿冒品,而价格有时只有真品的十分之一。
海畅公司的经历仅仅是近年来景德镇陶瓷企业遭遇侵权中的一例。江西省玉风瓷厂设计生产的玉风系列茶杯,就曾因仿冒产品大量涌现,销量最多时下降了50%以上。
“高薪‘挖走’景德镇陶瓷企业技术人员、从生产企业网站收集景德镇陶瓷照片和在展馆偷拍展品是侵权者惯用的伎俩。”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洪珂珉说,景德镇陶瓷遭到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滥用“景德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仿冒名人名作、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
近5年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陶瓷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128件,约占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70%,其中专利纠纷约占12%,商标纠纷约占18%,著作权纠纷约占26%,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约占5%。
面对商业侵权,海畅公司总经理许美惠认为,只有让仿冒者无法仿冒才是根本之策,“现在的办法就是利用技术创新,让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工艺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仿冒的难度也必然增加”。
洪珂珉则表示,只有强化专利保护,鼓励和提倡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等多种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景德镇陶瓷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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