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12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标准,市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创新等方面,对全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根据新政策,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将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在深圳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深圳各类传统产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文化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