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自雇侦探抓逃犯是否合法引起热论
钱财被盗,广州市民廖小姐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疑犯之一却久未抓到,无法追回损失,廖小姐于是花2万元聘请了“私家侦探”,并在前天将嫌犯抓获,协助扭送公安机关。
本次事件中私家侦探所用“边缘”手法:跟踪、偷拍、监察通讯、、恐吓、威胁、肢体冲突
嫌犯逃逸
列入“网上追逃”通缉名单
事主廖小姐是广州一家日用品商行的老板,去年8月,20万元从账户上不翼而飞,经公安部门查处原来是该店员工周某和同伙温某盗取了放在店内的空白支票和公章,由温某从银行套取现金20万元。去年9月,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赃款11万元,今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温某一直逃逸,已被列入“网上追逃”的通缉名单。上个月,办案干警和廖小姐曾在白云区竹料镇,对温某进行了近一个星期的守捕,但是依旧无所获。
为讨失款
事主2万元聘请侦探公司
经过近9个月的追捕后,为了追回几万元失款,廖小姐无奈之中找到一家侦探公司求助,双方于5月7日下午签订合同,答应给付费用2万多元。8日正式开始行动。侦探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廖小姐经过长期追查,已经掌握了嫌疑人温某很多的情况,侦探公司接手后很快就将范围锁定在温某老家白云区竹料,并相应进行了跟踪、蹲点,同时也采取了监察通讯信号等一些技术手段。
跟踪嫌犯之子
借口找人骗开家门
“我们通过跟踪温某的儿子放学,找到了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当晚打电话到住处,接电话的是温的儿子,我说要找他爸爸,他回答‘爸爸不方便接电话’,同时我听到旁边有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因此确定了温某肯定和他儿子住在一起。”
10日清晨6时,廖小姐和侦探公司的8名工作人员来到温某住所楼下,其中2个人借口找人敲温某的家门,温某妻探头后不肯开门,双方陷入僵持。“后来,我们埋伏在楼梯的其他人一拥而上,将温某制服了。”
律师说法:
跟踪偷拍已涉嫌侵犯他人
广东粤胜律师事务所的李承辉律师认为,侦探公司的做法欠妥,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被侵犯的一方可以向警方求助。“侦察权只限于检察和公安机关所有;民事调查虽然任何人都可以做,但是要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还没有明确界定,但是长时间跟踪、偷拍过程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就已经造成对他人的侵犯。即使是对待犯罪嫌疑人,如果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被侵犯一方可以向警方求助。”
警方说法:
不赞成侦探公司自行抓人
廖小姐说,负责侦办案件的荔湾警方对于侦探公司抓人的做法并不赞成。“警方表示,一方面是因为侦探公司无权这样做,另一方面他们行动过程中的手段很‘边缘’,甚至可能违法。”
市民说法:
万不得已可以尝试找侦探公司帮忙
记者随机采访了3家外贸公司的10名职员,他们多半对请私家侦探持否定态度。受访人员之一林惠婷认为,“我担心他们会用一些偏门手段达到目的,委托人可能糊里糊涂地一起冒风险。”王建明则认为要看具体的公司来考虑,“如果是有口碑的公司,自己也有这个需要,不妨可以考虑,万不得已可以尝试找侦探公司帮忙。”
当事人:他们的一些手段我难以认同
“这次虽然抓到了人,但以后如果碰到这种事,我应该不会再找侦探公司了,他们的一些手段我难以认同,甚至觉得有点后怕。”当事人廖小姐说,将温某制服后,侦探公司要求温某将赃款先行交出,并使用了一些言语上的恐吓和威胁等手段,甚至有一些肢体上的动作。
“我是非常不赞成这样做的,我觉得要先把温某送到派出所,再解决其他事情。”廖小姐告诉记者,只要温某把赃款交出来,她愿意撤销对他的指控,并为他求情。
“我是想拿回失去的6万元,但是不希望发生意外,冒违法的风险,侦探公司的做法我觉得过火了,这样做可能得不偿失。”
侦探公司:
“我们游走在法律边缘”
张先生所在的调查公司于2005年7月创办,目前在编员工有20人,还有近300名兼职人员,业务迅速发展壮大,办公地点也从初期的城郊出租屋搬到了现在的天河北中信广场。
“我们这一行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成功的关键就是分寸要把握得好,不惹上官司又能把事办成。”张先生不无骄傲地说,“在高额提成利润的吸引下,我们的人很能吃苦,只要锁定范围,没有逮不到的人。”他坦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经常会用金钱收买和语言影射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时代,很多事情是要变通的”。
员工一般都购买高额保险
和廖小姐一样,不少市民都会有遇到各种棘手事情的时候,也有的市民有见义勇为的热心,但要制服犯罪嫌疑人其实难度非常大。侦探公司的张先生说,他们一线行动的员工基本都是退伍特种兵或者警察院校的毕业生,在体格、身手各方面都经过专业训练,而且配备了高科技侦察器材。“遇到目标人暴力反抗甚至更危急的情况,我们都有能力对付,行动中首先保证的也是自身安全,多人一起行动,员工也购买了高额保险。”一般市民势单力薄的情况下,想制服犯罪嫌疑人必定要先考虑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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