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病入院 父亲置之不理
晨报讯(王者安 记者孙胜慧) 离婚后,领着女儿单独过日子,生活日益窘迫,没想到孩子又患上了急性脑膜炎,当郑女士向前夫请求帮助的时候竟遭到前夫拒绝。
郑虹在开发区一公司做文职职员,2001年1月,她与程先生结婚。
郑女士离婚后没有再婚,母女俩每月只靠千元的收入维持生活。去年年底,女儿患上了急性脑膜炎,需要住院治疗,无奈之下,郑女士向前夫请求帮助,但前夫以当初已经约好,每月只给300元抚育费为由予以拒绝。不知所措的郑女士无奈之下来到了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根据郑女士的讲述,该所王会涛律师解释说,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须由父母双方承担。郑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程勇增加女儿的抚育费。
王律师还说,考虑到诉讼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郑女士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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