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污染防治和实现减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泛珠三角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达成共识
据新华社长沙5月12日电(记者谭剑)一项旨在解决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维护区域环境安全的合作协议12日在此间获得原则性通过。
在长沙举行的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与会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环保官员们原则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泛珠三角“9+2”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其中粤、港、澳之间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按现行机制处理)。
《办法》要求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研讨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时,视情况召开省际联席会议。并就跨界污染纠纷的受理、沟通、联合调查、事态控制、污染处理、赔偿调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操作措施。《办法》还要求各省之间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建立审批提前介入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长陈光荣认为,泛珠三角“9+2”区域以珠江水系为纽带,共处于一个生态环境系统之中,地域涵盖东、中、西部,差异大、互补性强,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此次《泛珠三角区域跨界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的通过,为区域污染防治和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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