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7日发生的“北京站持枪劫持长途车案”昨天(12日)在东城法院宣判。被告人于占民持自制手枪和爆炸装置,劫持长途客车,被东城法院以劫持汽车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于占民称,他于2004年和2005年发明了两项有关风力发电的技术,并在2006年获得了专利权,但没有人关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占民无视法律与社会秩序,公然挑战社会的公权利,行为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构成了劫持汽车罪。
庭审中,于占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性,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东城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占民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胡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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