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自营业务。
5月14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将以新面貌呈现: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含风险准备金)缴纳,交割手续费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为200手,客户持仓限额为600手。
上述内容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交易会员公司发布的《关于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的通知》中的部分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仿真交易合约及规则的改变还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仿真会员资格,现修改为:“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
关于熔断机制,现修改为:“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二)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三)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四)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关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原规定为:“结算会员只有自营业务的,则记入该会员自营账户。”现修改为:“仿真结算会员和仿真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下一阶段,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将集中在完善机构投资者套利交易和结构化产品设计这两方面展开。
同日,中金所还发布了《关于清理仿真交易期货公司自营账户以及行情单边发布的通知》。该通知称,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仿真交易期货公司中的自营账户进行清理,今后也不再批准期货公司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仿真交易自营业务。(记者宋薇萍)
新华网上海5月13日电(记者 黄庭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交易会员公司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4日起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
中金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的通知》称,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均已颁布实施,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规则的,现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下简称《合约表》)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面对股指期货“大蛋糕”的巨大诱惑,众多的基金公司不会袖手旁观,从市场发展角度看,专注于投资甚至投机股指期货市场的期指概念基金肯定会大量涌现出来,届时,投资者也将面临着新的市场热点和更多新选择。
近日记者从多条渠道获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已经下发给各基金管理公司。尽管新的征求意见稿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方式有所调整,但是从整体来看,现有的大量基金产品将无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已然成为定局。
不少相关人士表示,面对股指期货“大蛋糕”的巨大诱惑,众多的基金公司不会袖手旁观,从市场发展角度看,专注于投资甚至投机股指期货市场的期指概念基金肯定会大量涌现出来,届时,投资者也将面临着新的市场热点和更多新选择。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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