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学校赔偿12万
本报讯 被教师体罚后,学生患上精神分裂症。5月10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泸州新时代职高赔偿原告梁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6日,老师张某上课时,梁某和同桌嘻闹,张叫梁到操场上罚站了一课时。为此,梁精神上受到打击。回家后,行为怪异,经常乱扔东西,不敢再去上课。医院查明梁患上精神分裂症。今年2月,梁某提起诉讼,向学校和老师张某索赔18万余元。
泸州市医学会鉴定中心认定:梁某被体罚是导致其精神分裂症发病的诱发因素,伤残程度为六级。法院审理认为,老师张某对违纪的学生未采用恰当的、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间接导致梁的精神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师的行为应认定为教学职务行为,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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