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读
一部旨在约束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地方法规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实施两月有余,却遭遇执法者和相对人都不“买账”的尴尬。
执法者认为,行人违章“太普遍了”,不好管;行人却认为,“大家都这样”,“习以为常了”,况且警察也不管。
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可以让法规落实?记者咨询了交管部门,得到的答案是“目前还没有”。
行人交通意识淡薄缺乏对法的敬畏感
执法人员未能严格执法也是原因之一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5月13日上午10时,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个主要繁华路口。一位交警在岗台上指挥,另一名交警和数名交通协管员在路口执勤。记者观察发现,在大约10分钟的时间里,不断有行人闯红灯通过路口,导致机动车只能蜗行,但交警和协管员只拦阻违章的自行车、电动车,对行人违章未予制止。
10时25分,记者来到另一条道路的交叉口,情形大致相同。行人闯红灯、与机动车抢行的情况屡屡出现,而不远处就停着一辆交警执勤车。记者在此停留了大约10分钟,一位执勤交警只对两辆违章机动车作出了处罚。
记者的此番街头调查并非心血来潮。就在两个多月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行人违章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
办法鲜为人知行人违章依旧
“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的行人,为什么不制止?新‘办法’施行后,对行人处罚了几起?”记者采访了正在执勤的张警官。
“行人违法太普遍,人们都习以为常了,要进行经济处罚,执行起来难度大,也管不过来。”张警官坦承,目前还未对一起行人违法行为开过罚单。
“‘办法’施行两个多月了,这么多行人违章,从车流中穿越,交警怎么不制止呢?”记者询问了另一名交警。
“现在主要是对违法的行人进行纠正和教育,并不是立即给予处罚。”这位交警说。
但记者注意到,这位交警对比比皆是的行人违章现象似乎并不在意,从他面前跑过的闯红灯者没有一个被“叫停”接受纠正和教育。记者问一位闯红灯的中年男子,知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法规了,该男子一脸不屑,“大家都这样,警察不也不管吗?”
接近中午时分,记者来到车流量大并设置有护栏的路段。为保障交通便利和行人安全,此路段修建了明亮宽敞的地下通道。可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记者看到不足200米的路段内,竟有7人在车辆疾驰而过的瞬间完成了“跨栏”动作。
“你们知不知道翻越道路护栏很危险,按交通法规还要罚款20元?”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对牵着手“跨栏”后跑上人行道的年轻人。“是有点悬,但图的就是个快嘛。罚款,没听说啊!”其中一位回答道。
规矩还未养成管理仍不到位
一部地方性法规施行月余,执法者与相对人都不“买账”,个中原因究竟在哪里?
“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的孩子们都明白,可许多成年人却养成闯红灯的坏习惯,不把这当回事。要改掉这个老毛病不容易,要批评教育,还得来真格的,规矩是管出来的。”石家庄市蓝鹰出租汽车公司郭立成师傅说。
“我感觉现在宣传和管理没有到位,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氛围。管理行人肯定有难度,但警察真管了,违法者真被处罚了,对其他人是一个警示,也是一种宣传。”河北电台记者史建中说。
“一部法规出台很长时间却没有体现其约束力,对执法者来说有失职之嫌,对相对人来说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缺失,这表明必须加大对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绍辉说。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45%为行人和骑自行车人。据了解,在全国,每年因行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数以万计。而长期以来,与机动车驾驶员相比,针对行人所进行的交通法规教育少得可怜。
温情还是铁面执法者有苦衷
“我们以往对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主要是教育,要真处罚起来确实有难度。”石家庄市桥东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张文涛面露难色地说:“路口红灯一亮,协管员一举小旗,自行车就停下了,可行人不停,绕过去照样走,你拿他没办法。”
“行人违章太多、太普遍了,你是温情执法、教育警告,还是铁面黑脸、当场处罚?口头教育效果不大,也管不过来;要开罚单,他说没带钱,你总不能追着他要5块钱吧?”裕华交警大队赵警官说。
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则认为,法规从出台到落到实处“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在具体执行中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比如像有些地方由交通协管员手拉皮筋的方式“拦截”路口闯信号的行人?记者就此咨询了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部门,答案是“目前还没有”。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一些“另类”的声音,比如“行人违章,顶多罚20块钱,查不查没意思”,“查处行人违章,简直是没事找事”等。
既约束相对人也约束执法者
“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为了以此约束行人,突出以人为本,以生命为本的理念。”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办法”从2004年5月开始调研起草到2006年11月通过,前后历时两年多,期间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谈到这部“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在现实中的“境遇”,该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不仅对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同样对执法者也提出了要求。要使该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需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树立对法的敬畏感;另一方面则需要有关执法人员克服困难,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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