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天津公安消防局持续开展消防产品普查整治行动,规范消防产品的维修、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并将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紧密结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消火栓箱、防火卷帘、灭火器等主要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取得了治理战果。
立规矩定方圆
日前,天津公安消防局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制作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方法专题教学片》,在片中介绍了消防产品分类、现场检查内容、要求、方法及相关知识。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演示,直观地从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以及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方面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消火栓箱、防火卷帘、灭火器等主要消防产品进行详细讲解。通过观看此教学片使基层消防监督员对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有了较形象的认识,并对具体的检查方法、要求,一目了然。这样,为在全市所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所有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消防产品不留任何死角全部检查一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天津公安消防局还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制作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教学片》,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详细介绍了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内容等。
为提高天津市在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天津公安消防局对全市各单位2228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了消防产品知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进行了统一资格考试。加强了群众对消防产品知识的了解,为更好地使用建筑消防设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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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隐患 保安全
日前,天津公安消防局共对600余个建筑工程中使用的1000余个消防产品进行了一致性检查,并对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灭火器、防火门、应急灯等100余件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有7家单位工程中使用的防火门经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扣押,责令建设单位更换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连日来,天津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深入辖区内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企业300余个次,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项目、管理状况、产品质量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通过检查,查出了目前市场中消防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报警功能故障、联动功能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喷头的密封垫材质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材料的性能低于黄铜;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功能故障;水流指示器不报警。灭火器存在灭火药剂质量差,充装量不足;桶体钢板厚度不足,耐压性能差;应设喷射软管而未设,或软管长度不足;压力不足;无间歇喷射装置。消火栓箱,存在箱体严重变形或破损;栓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与检验报告不一致,或质量不合格;消防水带与接口的连接明显不牢固;启动控制按钮消防控制中心无信号或不能启动消防水泵;栓箱的箱门为全钢型且设置门锁型,但未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装置;栓箱未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防火门存在外形尺寸、玻璃外形尺寸>样品描述中的外形尺寸;门扇厚度、玻璃厚度<样品描述中的门扇厚度;门扇结构或填充材料的种类及相应参数与企业送检的相应防火门的图纸不相符;未设置防火密封胶条、防火锁、闭门器;钢质防火门门框内未填充岩棉或水泥砂浆。防火卷帘存在无机特级防火卷帘的帘面材质和钢质复合防火卷帘的帘面内填充物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消防应急灯具存在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等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材料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或达不到难燃性能。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图形标志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未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和应急状态用红色;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防火涂料存在涂层有开裂、脱落现象,涂层厚度达不到检测报告所述值,受火后膨胀倍数小等问题。
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出的这些隐患问题,均依法责令整改,同时,也在此特别提醒单位和群众,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关乎生命安全,切不可养痈遗患。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于超过100米以上的一类高层及100米以下的重要机房、重要房间、营业厅、人员密集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造成发生火灾但不报火警,或不能联动启动消防设施,造成火灾蔓延或人员伤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于储存重要物品库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防火分区超面积的建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不能扑灭初期火灾,造成火灾蔓延。灭火器,普遍设于各类建筑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不能起到灭火作用。消火栓箱设于部分厂房、库房和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造成箱门不好开启,水带接口漏水,不能启动消防泵,从而达不到灭火效果。防火门,用于重要的房间、特殊的房间、管道井的检查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防火分隔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导致窜火、窜烟,造成火灾蔓延,影响人员疏散。防火卷帘,设于防火分隔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导致窜火、窜烟,造成火灾蔓延。消防应急灯具,设于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人员疏散。防火涂料,用于钢结构的防火处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导致建筑的耐火极限不足,造成建筑物在火灾中坍塌,人员不能疏散,给灭火救援人员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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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多年来,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本市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但还有少数地区、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健全,有的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责任制度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新出台的《规定》总结了我市多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规定了“五种制度、四种责任和三种义务”。“五种制度”是指《规定》通过设定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五种制度,来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上级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督促下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按照隶属关系将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消防安全问题书面告知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四种责任”是指《规定》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督促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设定了被督促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负有督促责任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四种法律责任。“三种义务”是指《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严格管理义务、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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