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委会主任将村民的集体物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租给了自己老婆经营,合同上的租赁期是30年。村民认为,村委会主任的这一做法使村民集体利益一年损失75万余元。从而将村委会主任和承租者一并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村官此举虽然不合理,但这是村民的家务事,不属法院审理范围,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
在打官司和到处投诉都未能解决问题后,近日,村民们自己动手拆掉村长违章加盖的两层商铺。
高价转租 差额几十万
“东山商铺”位于番禺区南村镇最繁华的地段,每年的铺面租金收入有75万多元。一个老村民说:“现在(租金)给是给了,全都给到他(村长)的袋子里去了。”原来,南村四队的前队长邬某和现任村长赵某,在去年4月份趁邬某即将改选离任之际,避开了村民代表会议等合法程序,在没有经过村民集体表决的情况下,将本属于集体的旺铺以平均3万元每月的低价出租给邬某的女婿及赵某的妻子。承租人转手以8万元/月的高价转租了出去。如此一转手,每年租金差价高达几十万元。
而且承租者为了最大地获取经济利益,在这栋本来只有一层的商铺上,违章加建了两层,现在变成三层楼的商厦,也租出去了。为此,南村村民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解除承租合同。
此案经番禺区法院和广州中院两审认为,村委处理集体财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应擅自处置集体财产,不过本案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
村民拆掉村官加盖违建
两审败诉后,村民说,“我们向房管局、国土局、城管等都反映过了,半年了都没有人为我们拆。我们也去法院打听过,他们说只要把上面二、三层拆了,首层就可以判给我们了,所以我们现在就自己拆了。”一位村民说。
据悉,番禺区农业局及南村镇政府获悉此事后,经调查核实认为,该份合同的签订,未经过政务公开程序,损害了群众集体利益。目前此案还在查处中。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