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刘晓)拆墙打洞、噪音震天、垃圾遍地……遇上像这样搞装修的邻居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今后装修行业中,涉及野蛮施工破坏房屋安全、噪音垃圾扰民、用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处罚。
房间、阳台不能随意改成卫生间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涉及装修行业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日益增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装修队伍管理、技术水平低造成施工质量无保障,二是个人住宅装修中任意拆改房屋结构带来安全隐患,三是装修采用劣质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四是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以口头协议代替正式合同引起的纠纷。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除规定装饰装修施工方安全质量责任,建立合同备案、质量保修赔偿和监督机制外,还明确禁止三类装修施工行为,即个人住宅装修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中午、夜间不得施工扰民
对于装修噪音以及污染扰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19点到次日7点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和震动的工具施工。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应在施工材料、工具和设备进出场时,应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同时,装修发包人或业主在装修前应告知相邻住户,对于装修造成的相邻房屋墙体损坏、管道堵塞等,施工单位、发包人应当及时修复并赔偿。对违规者将按照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公共场所装修污染严重最高罚50万元
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装修后必须由专业部门检测污染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装修工程,一定金额以上的要领取许可证并报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要委托检测机构对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一起报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预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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