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输了官司后,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讨回了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关力军、林家裕、刘洪群报道:29岁打工仔小刘在一次搬运纬丝时被打伤左下肢,因厂方拒绝为他治疗,伤情一直拖延,最后转为左膝部内侧腱鞘囊肿。
去年2月,四川广元市剑阁县29岁的打工青年小刘怀揣着挣钱养家的美好愿望来中山打工,被神湾镇某兴业公司招用为普工,厂里虽然与他签订了从2006年6月2日至2009年2月9日的劳动合同,却没有为他购买社会保险。
去年3月8日晚上7时多,小刘在厂里仓库搬运纬丝时,被栈板纬丝打伤左下肢,随后被送往神湾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下肢外伤。医生虽然开好了药方,但厂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他治疗。第二天,小刘又回到了厂里上班,这之后他经常感到髋部及膝部疼痛。一个月后,他再次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厂方不仅不同意他住院,甚至连基本的药物治疗都拒绝。去年5月9日和6月9日,难忍疼痛的小刘分别到市中医院和人民医院查看,医院诊断意见“考虑为腱鞘囊肿”。同年7月6日,厂方派人同小刘再次来到市人民医院咨询手术的治疗费用,当得知手术治疗费用为6000元后,工厂反而于6月27日以上班不积极、常怠工、不服从领导安排、严重影响厂方的正常生产为由将他辞退。
去年7月6日,小刘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可没想到随后的诉讼却失败了。
厂方认为,小刘当时仅是被打伤了左下肢,属皮外伤,而左膝部内侧腱鞘囊肿是内伤,不属于工伤。一审法院也拒绝了小刘要求支付手术费的请求。
一审输了官司,生活又缺少了来源,小刘衣食无着,居无定所,在贫病交加的情况下,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去年12月29日,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小刘的申请,指派法援律师承办此案。法援律师先后到神湾医院、市中医院、人民医院调取病历,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今年3月,法援律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神湾镇某兴业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5052元。
今年4月12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左膝部内侧腱鞘囊肿,并不排除由这次工伤引起,应支持支付后续治疗费,最后判决厂方赔偿8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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