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 “我觉得我加工的和他们那些合格品差不多,可不知为什么,他们就是说我加工的不合格,还扣掉了我200元钱的材料押金。”家在槐荫区的刘女士委屈地对记者说。
前几天,刘女士看到了一则招聘人员加工工艺品的广告。
5月11日,当刘女士将加工好的产品交到工作室时,工作室人员认为刘女士加工的产品没有一件合格的,并拒绝退还刘女士200元钱的材料押金。刘女士说:“我认为我做的产品跟一开始他们说的没有什么区别,凭什么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这是什么标准啊?”
5月13日,记者来到了刘女士所说的一家工作室。工作室人员告诉记者,刘女士加工的相框毛茬太多,尺寸也不合适,属于不合格产品。200元材料款不退是协议的规定,刘女士当时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当记者要看一下刘女士加工的产品时,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产品不合格,已经扔掉了。而对于合格标准,协议上只有图表,其中的文字说明也很简单。
济南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鲁月超律师告诉记者,当工作室断定刘女士加工的产品不合格时,它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并负有举证责任。他们必须拿着刘女士的产品找专业人士鉴定,不能凭工作室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工作室把刘女士加工的产品丢弃,在法律上属于丢弃了证据,无法进行举证,那刘女士就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劳动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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