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14日讯 一次无意的路边拍摄,竟然记录下了公交车违章行车的证据,11日,因为举报一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证据充分,青岛一市民获得了公交集团的100元现金奖励,成为当日该市首批为公交“挑刺”获奖的两位市民之一。
记者今天从青岛公交集团了解到,4月30日,市民林先生带着摄像机到华阳路一带外拍,在埕口路附近,发现一辆24路车在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到华阳路与埕口路路口等信号时,未停在公交专用道上,而是进入逆行道等信号。林先生连忙将整个过程用摄像机录了下来。拍摄完毕,林先生立刻拨打了公交投诉电话,对这辆公交车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举报。为了证实自己举报的是事实,日前,林先生又携带着当日拍摄的录像资料赶到公交集团举证。经过调查,公交集团查实了该辆公交车的违章行为,按照该集团营运服务社会承诺制度中“举报奖励”第4条的规定: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闯红灯、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奖励首报人100元,符合奖励条件,11日,向林先生发放100元奖励金。
当日,因为在6日发现自己每天按点乘坐上班的308路公交车的早班车比规定时间早发了5分钟,导致自己没能及时坐上,另一位市民李女士也因举报属实同时获得了100元的奖励。相对林先生有点“歪打正着”的幸运,李女士获得的奖励来自竞争。6日当天共有两位乘客先后举报该路公交车首发车未能按点发车,但是李女士是首报者,按照公交集团的承诺,李女士成了幸运者。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两名当事车辆的驾驶员也分别被所在公司处以1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青岛公交集团日前向社会公开了12项营运服务社会承诺,同时对线路营运首末车(始发站)未按时发出等7种不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李女士和林先生是实施此项制度以来的首批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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