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凯通讯员李鸿光)在上海市某学校就读的少女芹芹(化名),在完成老师布置小作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中,透露她曾遭受继父金九龙和大姨夫陈龙新的强奸和猥亵,天真的芹芹还写道:“老师,你会不会因为这事看不起我?”感觉事态严重的老师连忙带着芹芹报案。
现年14岁的芹芹,生长在一个畸形家庭中。她的母亲在18岁那年,在安徽老家与一男子怀上了芹芹,后来在上海一家医院用假名产下芹芹。在产后第24天,芹芹的母亲又认识了金九龙并很快同居。直到1年后,芹芹的母亲将要产下芹芹的弟弟时,才和金九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给芹芹正式取了名。
后来,芹芹母亲经人介绍去上海市一家工厂打工,芹芹随继父和弟弟一起生活。在芹芹的印象里,母亲极少回家,一年中只回家几次。芹芹曾去找过母亲,发现母亲又与另一名男子同居,还生了个男孩。愧疚的母亲每次会塞给芹芹一些零钱。
从2005年夏天起,芹芹的继父金九龙开始对身体逐渐发育的芹芹动起了歪脑筋,用芹芹的话说:“我爸爸每天晚上赤裸裸地爬到我床上,开始觉得他是爸爸没什么,后来他用手扒下我的内裤……还威胁不许对任何人说。做过这种事后,爸爸会对我好一点。”当芹芹把此事告诉母亲后,母亲只得对芹芹讲实话,金九龙是她的继父。当母亲听到金九龙强行与芹芹发生性关系时,很气愤,更觉得对不住芹芹,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但也没有报案。
而芹芹的大姨夫陈龙新曾在芹芹家中留宿过夜,看到过芹芹继父的行为。后来,芹芹转学到离陈龙新家比较近的一所学校,在陈龙新的家中借居。一天,66岁的陈龙新终于兽性大发,强奸了芹芹。得知此事后,毫无法律意识的芹芹的母亲义愤填膺地找到陈龙新,最终却接受了陈龙新“赔偿”5000元私了的协议。
经法院查明,2005年年底至2006年10月间,金九龙与芹芹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西苏州河路某号期间,多次在夜晚爬到芹芹睡觉的阁楼上,与芹芹发生性关系。金九龙到案后也供述,自己曾多次对继女芹芹实施奸淫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源发于芹芹以日记形式,向老师吐露曾遭受他人性侵犯的事实。案发形式自然,日记表述受性侵犯的内容,所使用的语句、口吻符合被害人的年龄特征,与其受教育程度相吻合。遂认定金九龙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该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故对他作出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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