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首次单独公开谴责董秘证监会给杭萧钢构开罚单
深交所近日再出重拳,对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单独对身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公开谴责公告显示,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接受某权威媒体采访时,就广西自治区整合北海三个港口,成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以及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整体上市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同时还提到“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组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把子公司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北部湾港”。深交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事项该公司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而杨延华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理应知悉证券相关法规,却以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属于信息披露上的严重违规行为。
同时,深交所在公告中指出,根据北海港公司提交的澄清公告文稿以及广西北部湾管委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北部湾的整合方案系“将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国有产权资产(自治区部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以直接划转的方式组建北部湾(广西)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但为了完成股改及清欠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北海市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8.58%国有股股权,在执行股改对价安排后全部用于抵偿大股东资金占用,抵偿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能否及怎样进入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在此情况下,仍于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2007年3月22日,接受有关媒体采访,发表了不当言论,未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对此,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与杨延华公开谴责处分,并将抄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和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有明确具体规定。杨延华作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不仅应依法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还应当促使北海港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在2007年3月22日(北海港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接受某媒体的采访时,杨延华却对现有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规则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人士强调,此次对杨延华的处分虽然只是个案,但值得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引以为戒。在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的今天,意图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牟取利益的人士尤其要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15C1)
见习记者朱振14日北京报道今日,杭萧钢构(600477)上午停牌一小时,同时刊登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司的致歉公告。
公告称,近日杭萧钢构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以及相关公司高管的公开谴责决定,公开谴责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安哥拉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此,杭萧钢构表示,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中国证监会开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杭萧钢构在今年1-4月期间,杭萧钢构所洽谈的境外建设项目以及之后在受证监会调查的过程中,其信息披露中多次出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
如上违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对此,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开出了罚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杭萧钢构给与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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