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14日电 (记者余继军)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作出决定:9名“10·1”特别重大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市一辆711路公交客车坠落到桥下,导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
经调查,“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为此,重庆市决定给予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分如下:给予重庆市运管局副局长何宗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重庆市运管局城客处处长顾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江北支队支队长何平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支队民警陈炜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重庆市交运集团董事长曾祥普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交运集团副总经理何宗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重庆市公运集团总经理汤传明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副总经理陈建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安全统筹处处长赖忠永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