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人逢喜事精神爽,更别说是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婚姻大事,举办婚宴,就是自己在宾客面前最风光美丽的时候了。可秦小姐在自己最重要的一天却碰了一鼻子灰,气不打一处来,并且将成为她心中“永远的痛”。
办喜宴遇到丧宴,只能临时找饭店
4月29号,秦小姐到城南的一家酒店订了3桌喜宴,约好5月6号办酒席,喜宴设在酒店的大厅,并交了200元定金。
酒店工作人员却提出“要是你们嫌大厅不好,我们还有个地下室”,本想委曲求全的秦小姐走进地下室一看,一股霉味扑面而来,让人根本不能忍受,“这种地方哪能办喜宴!”她只好再次找酒店交涉,酒店却两手一摊,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秦小姐见交涉无果,只好带着一大帮亲友到其他酒店临时找位子,还没到的亲友不得不打电话一个个通知。因为5月6日许多对新人结婚,找了好多家才勉强找到地方,匆匆把酒席办了。经过这一折腾,这酒席大家都没有吃好,如此“倒霉”的事发生在自己最美妙的一天,秦小姐非常难堪,也气愤不已。事后,她要求酒店退还200元定金,但酒店反过来责怪秦小姐单方面毁约造成了酒店的损失,拒不退还。秦小姐无奈,只好找到了秦淮区消协投诉。
交定金没有签书面协定吃了闷亏
尽管在消协调查中,酒店方面承认大厅确实是同时在办丧宴,但却辩解秦小姐来订餐时只说是“朋友聚一聚”,并没有提到是婚宴,“开门迎客难道只做她一家生意?”酒店还说,更何况秦小姐在告诉他们办的是婚宴后,酒店已经积极想办法安排到地下室,但他们不愿意接受,在这一点上酒店没有过错,反而是消费者不辞而别,使酒店准备好的熟菜全部浪费了,违约的是消费者,自然定金不可能退还。
“我来定的时候就说好的是喜宴,怎么可能是朋友聚会呢!”秦小姐认为对方在抵赖。消协提出,“既然如此,那么把双方签订的定金约定拿出来一看便知!”但秦女士说,当时就随便和酒店口头定了,并没有签订书面约定,就给了200元定金。尽管消协工作人员非常同情秦女士,但因为她没有证据,也确实无能为力。
那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呢?记者又咨询了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没有证据,就算打官司也很难。”陈律师提醒,只要是比较大的服务消费,在交定金时一定要使用书面的约定或合同,喜宴这样的终身大事,更是应该在交定金时就对酒店提供的菜肴品种、服务、价格和配套设施、场地(如果是公共大厅,最好落实具体分割的位置)作一个详细的约定,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举证,也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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