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火车站退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开税务发票,作为民间维权人士,我质疑火车站退票不开税务发票涉嫌偷税。”昨日,曾多次参与公益维权活动的西安民间维权人士李建飞向本报投诉,并表示将通过法律渠道起诉西安铁路局及铁道部,要求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旅客:退票费没税务监 制章难报销
据李建飞讲,由于工作原因他几次在西安火车站退票,但每次都被收取20%的退票费,开具的票据只是西安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凭证上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他认为退票凭证没有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导致自己因工退票却不能报销,造成财产损失。他决定起诉西安铁路局及铁道部,要求给自己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昨日下午,李建飞来到西安火车站退票窗口,当他问及退票窗口047号工作人员,为什么收取退票费后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时,工作人员讲,退票是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出具的退票费报销凭证属于专业发票,可以报销。但李建飞拿出票据说,退票凭证上没有时间,没有税务监制章,等于一张白条。
李建飞说,去年广州站1月7日~15日就接受退票6.17万张,退票款520万元。仅2007年春节前,北京站每天售票额达1000万元,退票款有50万元。那么一年全国退票款到底有多少,在没有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他们一年到底给国家交了多少退票费税,是否涉嫌偷漏税。
“现在消费者可以在各个售票网点购票,为什么退票只能到车站退票窗口。”李建飞说,火车站垄断了退票资源,获得退票费,是否再次出售却没人知道。“如果没有影响车票的再次出售,为什么要收取退票费。”
据了解,铁路部门曾经表示,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章制度,铁路、邮电等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发票,不需要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就具有报销功能。
律师:铁路行规与《价格法》有冲突
一位叫齐海的消费者说,他买了前往重庆的车票,但火车因故停开,退票时,车站只是按火车票价全额退款,他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购买火车票也是合同行为,消费者退票铁路方收20%退票费,但由于铁路方原因造成火车停开,为什么不按照合同对等原则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
李建飞质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为什么铁路收取高额退票费,还不开具发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一些铁路局、火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非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自己的意志所为。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规定,且铁路局也无权举行退票费价格的听证会。而李建飞认为行业规章制度不能替代法律,没有经过价格听证便收退票费,按《价格法》规定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律师李东也认为,铁路部门部分规章制度确实与《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有冲突。
省消协:无发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火车票退票费是否要出具发票?没有发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张正佑表示,只要消费者花了钱,经营者就应该出具相关的凭证,这个凭证必须是发票,这也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报记者 芮潇潇 陈静涛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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